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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為了讓民眾可以即時領到消費券,立院昨日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預算856.5億,
確定消費券財源籌措將全部以舉借債務進行,內政部亦因此確定將在明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。

 為了發放消費券,行政院原編列857.02億元預算,立委審查後,
最後小刪4936萬元,被刪除的部分包括諮詢平台、
委託金融機構兌付手續費及委託中華郵政發放行政費部分預算,通過856.5億預算。  

立院三讀通過消費券預算的同時,並做成多項附帶決議,
包括為了照顧弱勢民眾,未來消費券發放作業所需人力,
在符合專業前提下,應該要優先雇用中低收入戶大專生。
另外,政府駐外人員及其具有本國籍的眷屬,雖然在國內沒有戶籍,也可以領取消費券。  

   消費券預算昨日在立院三讀之後,發放消費券的法源及預算都已齊備,
內政部確定將在明年的1月18日,比照全國性選舉領取選票的模式,
在全國設置發放消費券的領券所。

   民眾若來不及在明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,
亦可以在明年2月7日到4月30日向指定郵局領取
逾期未領者將不再發放,消費券使用期限則是明年9月30日。

新聞來源:中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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