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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11.20 修正
使用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。
發行的面額,確定為500元6張,200 元3張,
預計1月14日印製完成。
2008.11.18 行政院發佈
消費券的設計:採券不採卡,係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;
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,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。
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,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。
消費券面額目前規畫100、200、500三種,
單一發行或是混合發行,中央銀行仍在評估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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