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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24使用通路新增:網路購物也可用
行政院通過「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」
草案並規定消費券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
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
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規定者,按消費券面額處3至5倍罰鍰。
11/24 發放對象修正:
本條例生效前已出生、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,也可以請領消費券
若於本條例生效後,還沒來得及請領消費券不幸發生死亡事故
因為法定權利已發生,應該可以由繼承人請領。(目前消費券條例尚未生效喔!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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