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11/24使用通路新增:網路購物也可用

行政院通過「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」
草案並規定消費券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
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,
或以電子、磁力、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
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規定者,按消費券面額處3至5倍罰鍰。

11/24 發放對象修正:

本條例生效前已出生、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
,也可以請領消費券
若於本條例生效後,還沒來得及請領消費券不幸發生死亡事故
因為法定權利已發生,應該可以由繼承人請領。(目前消費券條例尚未生效喔!!)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pupufong 的頭像
    pupufong

    卜卜蕭-消費券達人

    pupuf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